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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为规范药品注册申请人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配合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提高药品审评效率,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
2020-07-16
为配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国创新药研发,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做好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我中心对化学原料药登记系统进行了完善,系统中更新了原料药登记表,增加了填表说明。化学原料药企业应按照现行法规要求进行原料药登记。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要求,我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栏目上线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申请系统”和新版“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系统”,已开通电子提交通道。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格式体例与整理规范》(见附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规范提交申报资料,我中心组织起草了《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说明书的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实施,基于我国非处方药注册申报特点,围绕《办法》中规定的四种申报情形,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品非处方药上市注册技术指导原则》。经中心内部讨论,技术委员会审核,征求部分业内专家和非处方药研发企业的意见后,现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0-07-15
为规范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药物临床试验,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现予发布。
2020-07-06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78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现就实施本版《中国药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见附件1-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配合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我中心组织起草了《药审中心补充资料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及时反馈。
为规范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与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M4模块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经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0-07-01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化学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要求改良型新药应具备明确的临床优势,但我国尚无明确的技术指导原则阐述化药改良新药应具备的临床优势,以及如何通过临床试验证明其临床优势。且我国与国外部分监管机构对化药改良新药的临床相关技术要求也存在差异。为配合《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改良型新药政策的落地执行鼓励我国改良新药的临床开发,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品改良型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经中心内部讨论,技术委员会审核,征求部分业内专家意见,现形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注册收费标准》《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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